据湛江政法:
【资料图】
近日,湛江中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出全市首份《预处罚通知书》,有效震慑预被处罚人,促使其配合法院主动交付房屋土地,完成腾房工作,将房屋移交买受人。
2022年10月
因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湛江中院通过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公开整体拍卖
龙某某名下土地、房屋及
该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买受人朱某某以最高价竞得
法院于拍卖标的物处张贴限期腾迁公告,该标的物实际使用人梁某某(龙某某前妻)拒不履行,执行团队多次与梁某某进行沟通,梁某某仍置之不理。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湛江中院向梁某某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限预被处罚人梁某某于2023年3月20日前搬离非法占用的房屋及土地,并自行搬离个人物品,逾期将对梁某某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拘留十五日,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预处罚压力下,梁某某积极与法院协商沟通,并在期限内搬离了占用的房屋及土地,主动将房屋移交买受人。
法官说法
预处罚,是指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不如实全面申报财产、隐藏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清场交付、拒不履行生效执行依据等妨碍执行行为,符合法定的罚款、拘留情形的,可以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在预处罚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自行纠正相关妨碍行为,并具结悔过的,执行法院可以不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本案中,法院向预被处罚人梁某某发出“惩戒预警”,既预留履行时间让其主动履行,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兼具善意文明执行与教育意义,在减少社会矛盾同时彰显司法权威,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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